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25.这是一个永恒的真理:主掌管天堂和大地,除主之外没有人靠自己存活,或说自我存在;因此,一切生命都是流入的;充满良善的生命是从主流入的,充满邪恶的生命是从地狱流入的。这就是众天堂的信仰;一旦一个人处于这种信仰(当他处于良善时,便处于这种信仰),邪恶就无法粘附在他身上,被当成他自己的而归于他;因为他知道邪恶并非源于他自己,而是源于地狱。当一个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平安就能被赋予他,因为他唯独信靠主。除了那些拥有源于仁爱的信仰之人外,平安无法被赋予其他任何人;因为其他人不断将自己扔进产生不安感觉的焦虑和恶欲中。那些想要自我引导的人以为这种状态等于丧失了自己的意愿,从而丧失了自己的自由,因而丧失了一切快乐,由此丧失了一切生命及其甜蜜。他们之所以这样说,这样想,是因为他们不知道事情的真相;这真相就是:被主引导的人享有真正的自由,因而享有真正的快乐和幸福。良善和真理被归于他;行善的情感和渴望被赋予他;在这种情况下,再没有比发挥功用或说履行有用的服务更令他们快乐的了;对良善的觉知,以及对它的感觉被赋予他;聪明和智慧被赋予他;所有这些东西如同他自己的。因为当被主引导时,他就是主生命的接受者。在学术界,众所周知,主因和工具因作为一体共同起作用。人因是接受主生命的一种形式,故为工具因;而来自主的生命为主因。工具因感觉这生命如同它自己的,事实上,这生命并非它自己的。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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